关于延长佛山广工大研究院产业直投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为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产业直投项目提交时间,各团队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24:00。
原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项目属于南海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南海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半导体、智能装备、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主体已在研究院或相关载体范围内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该承载单位可以申请产业直投资金。立项后,该承载单位或其母公司可作为投资对象,投资款必须用于承载单位的建设运营。
2.申报主体已在南海区辖区外注册成立公司(母公司)并已开始产业化运营的,申报产业直投资金并取得立项后,须在5个月内在研究院或相关载体注册成立公司(或5个月内整体迁入研究院或相关载体),该承载单位或其母公司可作为投资对象。
3.申报主体在申报时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可先行申报,申报立项后5个月内在研究院或相关载体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由该承载单位作为投资对象。
二、资助标准
对于获得立项的产业直投项目,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原则上不超过被投承载单位总体股权的30%,单个承载单位每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优质项目后期可视情况再追加投资。
三、项目要求
(一)投资主体:由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对被投承载单位进行投资占股。
(二)投资对象:在产业直投项目获批立项后,申报主体且在研究院或相关载体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在孵企业,或者上述在孵企业的母公司。投资上述在孵企业母公司的,该投资款必须用于其在研究院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建设。
(三)立项后,承载单位须与我院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考核指标、参股方式、参股比例、资金拨付和退出方案等相关事项。
(四)尚未登记注册承载单位的申报主体须在5个月内完成承载单位注册、完成入驻及开工并与研究院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若申报主体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研究院可取消其立项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申报主体需要筹集资金并投入到项目。项目或团队筹集资金范围包括承载单位到账资金(不含全资子公司投资款)、实物出资(包括研发设备、固定资产投入等)、场地进驻费用(包括缴纳租金、场地装修费用)、知识产权投入等资金,其中,知识产权投入需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且不超总筹集资金的三分之一;承载单位到账资金不得抽逃或变相返还。承载单位筹集资金时间按与研究院或相关载体签订入驻服务协议时间之日起计算。
(六)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承载单位进驻计划、筹集资金投入计划等因素,在与申报主体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设置分期拨付投资款的前提条件。投资款分期拨付的,每期拨付金额不超过承载单位新增到位的筹集资金;投资款不分期拨付的,在一次性拨付投资款前,承载单位筹集资金须足额到位。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的将下一批受理。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创智港A1座413室。
(二)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团队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连同附件一起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1的填写说明),一式八份交至企业服务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word文档和pdf文档至ggdcnc@163.com
(三)企业服务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审评等工作。专家评审采用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7-86687129,邮箱:ggdcnc@163.com。
附件1:佛山广工大研究院产业直投项目申报书(样本)
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