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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工大研究院 2023-11-07 17:36:11 我院动态1021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二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鼓励引进新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南海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研究院,现组织申报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二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鼓励引进新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南海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研究院,现组织申报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01

申报对象


(一)申报项目属于南海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南海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半导体、智能装备、机器人、新材料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申报团队原则上已在研究院孵化载体注册成立公司;


(2)对尚未在研究院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团队,但团队已注册运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公司,以该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但须在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变更到研究院或在研究院注册成立子公司作为项目的承载单位;


(3)对尚未在研究院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团队且未注册过公司进行运营,以团队名义申报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须在项目公示后3个月内在研究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



02

资助标准



对于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团队投资资金的出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团队承载单位总体股权的30%,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优质项目后期可视情况再追加投资。



03

项目要求


(一)投资主体:由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对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投资占股。

(二)投资对象:在研究院已成功申报人才团队项目,且在研究院注册成立公司的在孵企业,或者上述在孵企业的母公司。投资上述在孵企业母公司的,该投资款必须用于其在研究院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建设。


(三)立项后,承载单位须与我院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考核指标、参股方式、参股比例、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


(四)团队项目在项目公示之后,尚未登记注册承载单位的团队须在3个月内完成承载单位注册、完成入驻及开工并与研究院签订投资协议。若团队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研究院可取消其立项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团队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连同附件一起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1的填写说明),一式八份交至企业服务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word文档和pdf文档至ggdcnc@163.com



04

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逾期申报的将下一批受理。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创智港A1座413室。

(二)企业服务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审评等工作。专家评审采用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05

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官方网站、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如有任何疑问,可电话或邮箱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57-86687076
邮箱:ggdcn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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